于瑞律师亲办案例
车辆卖买合同纠纷
来源:于瑞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8-15
浏览量:1329
    案情:
    2008年4月24日原告**向被告*公司交付了购车款12.5万元,用于购买速腾轿车,被告开具了购车收据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,被告*公司至起诉时也没有向原告**交付车辆,原告**起诉被告*公司,请求解除与被告*公司的购车合同,并返还购车款12.5万元及利息。
    被告*公司辩称,原告将收据交给第三人,第三人持收据将原告车辆提走,原告存在过错,后果责任应由原告自己负责。
    案件结果:
   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:
    1、解除原告**与被告*公司订的汽车买卖合同。
    2、被告*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返还原告**购车款12.5万元,返还原告**购车款12.5万元并赔偿该笔款项利息损失。
    被告接到判决书后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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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于瑞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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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201*********6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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